南钢股份(600282)公告,根据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公司需要将委托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代理出口销售的方式变更为买断出口销售的方式,为此,公司需与国贸公司重新签署《进出口协议》,原《进出口协议》同时废止。
公司委托国贸公司代理公司所需原燃料、设备、备件等的进口业务,代理费按不高于进口原料采购成本的8‰计付;公司向国贸公司购买进口铁矿石,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为国贸公司进口铁矿石的采购价加上不超过8‰的代理费;公司向国贸公司销售钢材采取市场价定价原则,出口钢材所涉及的港口费用及出口关税均由国贸公司承担。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2007年5月1日起计算。
作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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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