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与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 司(下称:集团公司)签订的《资产抵债协议书》,集团公司拟用受让的位于黄石 市团城山开发区磁湖北岸原大小屋沿自然村110441.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的用途为其它商业服务业用地),经依法评估后抵偿占用公司资金11804.74 24万元人民币。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不良金融债权资产清收处置管理办法 》的规定,已经成立债权清收工作组在积极开展债权处置工作。目前有部分债权 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在追收、有个别债权通过协商方式在处置中,其中已经收回 50万元债权一笔、对重点地区的债权在市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已经获得所属地区 的区政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并与区政府签订备忘录。金融债权的处置工作在按 程序进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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