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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老员工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受害者

  近日,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给予了倾斜保护,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在该法实施之前,一些用人单位肯定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老员工进行裁减,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义务。

那么,如何不让老员工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受害者?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与正在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在许多方面都有突破,如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设置了诸多限制,增加了更多的社会责任,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义务。比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短期化,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严厉处罚等等。

  其实,按照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任何新法都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即新法的效力并不及于新法实施前的行为,除非这种行为延续到新法实施之时。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在第九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了本法对实施前的劳动事实的约束力问题,很好地解决了法律衔接问题。从规定的内容看,新法为用人单位增设的法律义务统统都从法律正式实施之日起算。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老员工并不会无故增加单位的法律义务。

  但用人单位可能在综合衡量利弊的情况下,尤其是新法实施后单位裁员将变得非常困难时,就会决定裁减老员工,而按照新法招聘新员工,以方便管理,减轻负担。显然,在新法尚未实施之前,却首先让老员工失业下岗了,这与该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相悖的。

  当然,对那些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已经合同到期的老员工,我们无法阻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毕竟其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新法也不具有法律溯及力。但对于那些合同并未到期,用人单位硬要在新法实施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就需要我们的劳动管理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查清真正缘由,防止有意规避法律义务,坚决维护老员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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