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13日电(记者邹兰)从2008年1月起,天津177万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将开始享受医疗保障,覆盖天津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将形成。
13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这一制度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说,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保障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需求。今后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他介绍,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针对学生儿童、成年居民的不同情况分别筹资,并由政府分别予以补贴。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60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助560元,个人不缴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40元。
按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报销率为57%。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报销率为55%。
孔长起说,天津学生儿童和成年非从业居民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上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还将增加儿童用药、儿科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满足儿童医疗需要。
天津于2001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有349.8万人参保。其中在职职工220.8万人,退休人员129万人。
2003年,天津又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已经覆盖天津有农业的12个区县,现有参保人数325万人。
但天津市130万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47万非从业成年居民,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其就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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