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争取同时出台实施《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2005年以来,省人大代表提出多项建议,防止欠薪。昨日,记者从省劳保厅答复中获悉,有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
违法案件中4成是拖欠工资
孙洁等省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自颁布以来,贯彻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侵犯职工收入分配权益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工资计算不规范,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畸高,最低工资标准往往被作为标准工资或最高工资等。从2005年以来,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的违法案件中,拖欠工资案件3.53万宗,占案件总数的41%。
用人单位按守法程度分四级
记者还从答复中获悉,省劳动保障厅正在会同省建设厅、总工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快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欠薪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存在欠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
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制度。在全省大力实施《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管理办法》,以劳动保障年审为基础,通过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信息反馈等方式和途径,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库,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监控管理。
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
省劳保厅还表示,认真总结2006年劳动保障与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动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包括劳动保障、公安、税务、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协调行动的,更为广泛的行政司法联动长效机制,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
继续实施《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用人单位予以曝光。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将提交审议
据介绍,按照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已于去年9月报送省政府,并已完成向社会公众的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处理实际,提出实行“仲裁终局”和“一裁二审”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即区分案件不同类型,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确认劳动关系、涉及劳动者生活生存的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案件,实行“仲裁终局”,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实行“一裁二审”程序。今年,省劳保厅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条例》尽早通过审议,推进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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