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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通知,获悉长虹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1.022亿股限售流通股(原国有法人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用于长虹集团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7年7月31日至2008年1月19日。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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