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银行贷款因“合作开发”悬空宜昌市政府积极斡旋以求最佳清收方案
核心提示
一名国企总经理的倒台,造成1.73亿元国有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
在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下称大桥公司)原总经理黄耀峰一案中,黄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依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总经理虽遭受牢狱之灾,但他假借合作开发的名义,在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下称三峡中行)的5.4亿元贷款中,支出3亿元借给宜昌九龙房地产公司(下称九龙公司),目前仍有1.73亿元没有追回。
如今,为了确保国有资金不被流失并追讨回这笔国有资金,宜昌市政府积极协调,设法在大桥公司、三峡中行、九龙公司三者之间权衡利弊,寻求最佳的方案妥善解决。
值得庆幸的是,由这笔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项目还在超值运转,可保障正常清收。
有专家认为,如何监管好国有资产及一把手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当前还存在不少难题。
总经理的牢狱之灾
56岁的黄耀峰,不仅是宜昌的名人,也是宜昌的能人。年逾五旬,他担任了宜昌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管理处副主任,2003年9月又任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下称大桥公司)总经理,并兼任宜昌大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黄所在的大桥公司,在宜昌是一家颇具规模和名气的国企,主要负责维护和管理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桥梁。
然而,就任不过几年,法院一纸宣判,将黄耀峰送进了班房。去年10月17日,宜昌中院终审裁定:黄耀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定,黄有三大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7.5万元及价值2.1万元邮票一枚,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除了一般的受贿外,黄耀峰凭借国企强大的资金,将“借钱”变成了自己的生财之道——某房地产公司需1500万元用于开发,黄帮其实现愿望后,先后收取4000元好处费;某酒业公司急需现金,黄又借出150万元,收取5000元好处费。
“借钱”也能带来好处,黄由此走上了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的道路。法院认为,黄未严格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违背市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提议以置换贷款名义从三峡中行套取巨额银行资金借给九龙公司,从事高风险的房地产开发。
不仅如此,在银行知晓资金的使用用途改变后,黄在明知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违反法律规定,且向九龙公司收回的9400万借款应偿还三峡中行贷款情况下,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决定将4400万元公款供九龙公司使用。
“为他人做了嫁衣”
黄耀峰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他却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毒瘤”。法院判决书称:黄案事发后,现大桥房地产公司与九龙公司解除合同后,仍有1.73亿元借款本金及200余万元利息未能收回,致使巨额国有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
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11月,黄在担任大桥公司总经理时,以置换三峡工行、招商银行贷款及支付大桥公司工程尾款的名义,先后在三峡中行贷款了5.4亿元。
钱刚到手,黄就有了自己的想法。当年10月,在他的运作下,经大桥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将贷款中的3亿元通过大桥房地产公司,借给九龙公司用于宜昌市隆康路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并在几天后与九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及资金使用协议。
似乎一切顺利,意外发生在次年。
2004年,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大桥公司改变3亿多元贷款用途,遂责令三峡中行冻结大桥公司及关联公司在三峡中行的所有存款,并全部归集到大桥公司账户上,用于偿还大桥公司在三峡中行的贷款。
在此期间,黄耀峰向九龙公司总经理王开平借款200万元,用于其个人注册公司,稍后又借给王300万元用于向他人出借赚取利息收入,同时承诺从九龙公司收回借款后再借一部分资金给九龙公司。
4月,大桥公司按三峡中行要求,从九龙公司收回借款9400万元。一天后,黄未按三峡中行要求将收回的借款偿还贷款,擅自决定通过三峡工行账户再次借给九龙公司4400万元。
截至2006年4月30日,九龙公司除退还一期本金3000万元外,未按期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尚欠大桥房地产公司本金1.73亿元。
1.73亿元流向何处?
1.73亿元国有资金,究竟到了哪里?
数天中,记者走访了宜昌众多部门及大桥公司、三峡中行、九龙公司。关于1.73亿元的流向问题,存在多个版本,但值得肯定的是,这笔钱已不在大桥公司和九龙公司的银行账户中。
对于资金的走向,作为债主的三峡中行,应该是最清楚不过了。8月2日、3日,记者四次来到三峡中行,希望得知资金的流向,该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张在民在请示行长后答复记者:中国银行是上市公司,他们作为分行没有权限披露信息。
现任大桥公司总经理潘宜刚说,黄当时身为一把手,手里虽捏着5个多亿,但也要承担贷款的高额利息,后给九龙公司拆借3亿元资金,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6%以上,使公司一度产生较高经营风险。
法院查明,大桥公司拿到5.4亿元贷款后,因三峡工行不同意其提前偿还贷款,经宜昌市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协调,议定保留大桥公司在三峡工行的3.8亿元贷款不予置换,已发生的3.8亿元贷款,从2003年1月1日起按国家基准利率下浮10%计息。
尽管黄耀峰明知政府的会议决议及三峡中行贷款利率要高于三峡工行,仍决定从三峡中行全部贷出并将3亿元借给九龙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双方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和《资金使用协议书》。
协议约定:大桥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底将3亿元借款全部投资到位,借款期限三年;大桥房地产公司向九龙公司收取年16%的投资收益。
大桥房地产公司在借出3亿元后,黄未按约定向九龙公司收取隆康路小区项目建设的有关权证,也未对九龙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致使该笔借款无任何保障措施,仅在案发后,补充了还款协议。
法院判决称,九龙公司在借得3亿元后,除部分资金用于隆康路小区的土地交易保证金、土地征用款及房屋拆迁费外,将大量资金挪用于北京九龙投资公司的注册等处。
国资还未遭受损失
事实上,纵观黄耀峰案件前后,从大桥公司拿到3亿元国有资金的九龙公司,并没有为此受到多大影响,房地产的建设开发仍健康发展,这都缘于在这起国有资金遭遇高风险案中,双方事先签有合作投资合同,使国有资金还未造成损失。
而作为银行,去年4月19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三峡中行大桥公司贷款挪用案;两个月后,原三峡中行行长郑军因在大桥公司授信贷款及管理中失职,受到撤职处分。
那么,在这起影响巨大的国有资产案中,九龙公司为何没有被追究责任?
一个事实是,专门负责经济案件侦查定性的宜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未介入此事。只是宜昌市纪委、检察院因黄涉嫌受贿等而介入,关于大桥与九龙公司假借合作开发名义,套取国有资金3亿元没有做更多的调查。
记者采访到了宜昌市纪委、检察院的几位办案负责人,他们证实,在黄案中,尽管多次涉及到九龙公司,国有资金也是流失到了九龙公司,九龙公司是真正国有资金占有人,并利用其为自己谋取利益,但并没有直接追究九龙公司的责任,是因为宜昌市政府正在协调,希望能将这笔资金全部追讨回来。
据了解,在纪委、检察院以往办理过的案件中,也有类似案例得到了妥善处理。宜昌一官员曾把100多万国有资金,转借给荆门一家房地产公司,案发后,宜昌检方通过司法途径,冻结了该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迫使对方把100多万元安全交到宜昌。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对国有资金造成了损失,将根据损失多少对资金占有人即受益人追究法律责任。”该官员说,对于九龙公司的责任并不是没有办法追究,只是要多方考虑。
很多官员认为,在房地产飞速发展的今天,九龙公司的这个项目赚钱是肯定的,如果采取某种手段,使1.73亿元无处可讨,也是极端的做法。
政府协调最佳清收方案
3亿元国有资金到了房地产公司,究竟是借出,还是双方合作开发?对此,法院的判决称:是假借合作开发的名义。
那么,这笔国有资金该如何收回?
据了解,大桥公司在三峡中行贷款5.4亿元后,将其中的2.4亿元留给自己公司建设开发之用,3亿元假借给九龙公司。
大桥公司现任总经理潘宜刚说,他接任后累计从九龙公司追讨了3000万元本金和1100多万元利息,马上还给了三峡中行,目前九龙公司还欠他们1.73亿元。
潘宜刚说,为了追回这笔国有资金,他们专门成立了清收专班,由公司一名副总专职负责,并停止了大桥房地产公司的所有经营,全力投入到清收中。
针对九龙公司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专班成员双管齐下:一是在现场监管,详细了解九龙公司的施工进度、销售情况;二是监管账户,根据楼盘销售情况,及时知晓资金是否进账。
潘宜刚证实,三峡中行为了保证贷出资金的回收,已将开发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限控制起来,并规定了具体的归还金额和土地使用办法。“在开发建设3号楼时,就必须向银行归还3000万,银行才会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限给开发公司。”潘宜刚举例说。
目前,黄案的遗留问题已引起宜昌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大桥公司、九龙公司、三峡中行进行协调,近期也制订了一个详细的还款协议,正等待三峡中行的上级单位批复。
潘宜刚介绍,这份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对这1.73亿元,让九龙公司与三峡中行直接形成借贷关系。“宜昌市政府从中协商,希望把大桥公司从中解脱,让大桥公司借出给九龙公司的债务,直接由九龙公司自己承担。”
在建小区成清收保障
用这笔国有资金开发的新小区,位于宜昌中心城区的隆康路上。记者看到,为了树立这片小区的尊崇地位,九龙公司在广场前精心打造了三尊6米多高的巨型宇宙之神宙斯、太阳神阿波罗、月亮女神阿尔忒弥斯的雕塑。
售楼小姐介绍,该小区共有5栋楼,1、2号楼已基本售完,其中早已开盘的1号楼从4楼起售,起价为2800多元/平方米,2号楼的均价达3850元/平方米。
据悉,该小区规划用地近60亩,由5栋18-26层的欧式风格高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68800平方米,可容纳千户居民。
目前,该楼盘剩下的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小区还剩下沿江两栋楼和中间一栋楼未开发。但一个难题是,临江面的拆迁是个老大难。
“隆康路和沿江大道的这块地在宜昌是黄金地段,价值无可估量,如果前期拆迁和建设加快的话,赚钱只是时间问题。”潘宜刚说,只要能赚钱,国有资金追回来就没有问题,“这笔国有资金的增值问题还未考虑,能保住这笔钱不流失是我目前最主要的工作之一”。
记者找到九龙公司总经理王开平,他说,有关他们与大桥公司和三峡中行的债务关系,目前宜昌市政府已成立了协调专班,一切事务都由政府来协调解决,他不对外发表任何言论。但他说:“资金都在这个房地产项目中,按当前情况正常操作,全部清还是有保障的。”
国企资金监管难题
如今,因黄耀峰案件的影响,大桥公司正在积极设法渡过这个难关。潘宜刚说,作为一家国企,又是宜昌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他们每年的流动资金巨大,如果大家抱着这个“金饭碗”不放,企业本身就难发展。“以前我们单位有300多人,下面还投入大量资金成立了几家公司。”潘宜刚说,那时,整个大桥公司一年需要6000万元的花消,而去年的收入只有3800多万元,今年预计收入将达到4000万元。
为此,大桥公司去年清退了一批临时工,对不赚钱的分公司进行整顿或关停,仅去年就减亏280万元,今年上半年又减亏210万元。“这都是钱多闹的事,只要不胡乱花钱,大桥公司赚钱只是时间问题。”潘宜刚说,对于一家国企来说,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其次是增值。
事实上,对于如何监管国有企业的资金和领导问题,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黄耀峰案只是一个典型案例。
今年8月2日,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育英为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作报告时指出,交通系统是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的地方,稍不注意就易受到腐败行为的侵蚀,要切实遏制腐败现象在交通系统滋生蔓延的势头。
有关专家认为,如何监管好国有资产及一把手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当前还存在不少难题。应该建立全方位的体系和制度来层层监管,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监督制衡机制、避免企业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经济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等。(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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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