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内银行理财市场蓬勃发展,但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今年6月底,中国建设银行某一级分行派工作人员检查了50家位于该市内的网点,这些网点占到了总数147家的34%。在长达18页的检查报告中,几次出现了“缺少风险提示”、“卖产品不卖投资理念”、“业务细节上错误”等字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内银行的理财服务往往都存在着以下问题。
困局之一:缺少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记者走访了北京10多家银行的经营网点,发现理财产品介绍材料中基本上都含有风险提示的内容,但是在营业场所内张贴风险提示的却为数不多。而当记者以顾客身份向工作人员咨询时,听到的答案也基本上是“保本,无风险,高收益”。
但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万德咨询的统计数据,在2007年开始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在新推出的120个人民币理财产品中,非保本产品已经超过60%而成为主流,而且这些产品的风险偏好也越来越明显。记者发现,工作人员只强调收益不强调风险的说法已经引发了顾客的质疑,很多顾客反映“产品品种都差不多,选择只能凭碰运气,碰不好就陷进去了。更有顾客极端地表示“他们(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的保本都是骗人的。”
困局之二:业务细节不熟悉
与“缺少风险提示”相比,对产品的不了解及业务细节上的错误同样能对顾客产生误导。在类似新股申购计划以及FOF(基金中的基金)等创新型产品纷纷亮相理财市场的同时,很大一部分购买者对于理财产品本身不很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在购买产品时没有仔细阅读过理财产品的说明书;有些购买过多只基金的客户竟不能说清“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销售人员的介绍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但是,记者发现,当顾客询问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以及资产配置比例时,得到的答案往往不是“不清楚”和“不太了解”,就是“这个要向基金公司询问了”。而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很多销售人员也不能做到。而面对顾客要求工作人员推荐产品的请求,工作人员也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银行代理几百种基金呢,我也不知道该向你推荐哪一种。”
困局之三: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
但是,商业银行能做到这一点的寥寥无几。曹女士向记者表示,从去年起她总共投资了10多种理财产品,但是除了有两个产品商业银行会每个季度为它寄来相关账单,大部分都没有提供相关服务。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赵欣舸表示,信息披露问题造成的后果是相当多的投资者未能准确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而最可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恰恰是对投资理财了解最少、最不愿意承受风险也最不能承受风险的人群。面对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亟须有效的监管。他提出,监管部门应制定出银行一线员工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使得信息披露规范并积极监督其执行情况。与此同时,国内银行也已经意识到了冲出银行理财服务困局的重要性,不少国内银行正在酝酿或已开始实施经营网点转型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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