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人在山西长治兴办的杰昌公司因经济纠纷,被当地的华茂公司起诉,案件判决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在执行时,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以下简称“实支费”)。
许多领域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相信法院的收费标准会更严格和科学。因为,作为纳税人供养的法官不是商人,而法院也决不是一个营利性的机构。经商可以讨价还价,而法院却不能沦为菜场。
福建商人说,在一审判决之后,公司就把相应的部分房产留置并报备至房管局,根本不需要强制执行;另外,公司和所开发的商场离长治中院也就四五公里远的路程,开车几分钟就到,执行时也就是贴贴封条,哪来这么多执行费用?追问的结果是———法院为办理该案,前后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内。原来如此!人民法院真的寒酸到了要伸手向当事人要钱的地步了吗?抑或法官工资和办案经费要自己筹措?果真如此,把法院改做公司,像医院那样,实行市场化运作,倒也是无本万利的买卖。想想看,人民法院头顶着国家权力的标记,高举着国家的法律,右手拿着“公平”,左手却提着大刀。何其威风凛凛!比土匪强盗牛多了。土匪强盗还要打家劫舍,而法官大人只消在法庭上断喝一声,就财源滚滚了。如此说来,长治中院算是蛮厚道的。它没有买飞机或航母,只不过买了6部新车,就已经十分体谅当事人啦。从这个意义上讲,福建商人应该感谢长治中院才对,可是,他却叽叽歪歪地说这说那,磨磨蹭蹭地不想买单,这便是典型的“不识做”———在这“有奶便是娘,给钱就办事”的时代,法律早就成了一些执法机关牟利的工具。你今天给法院170万元,没准儿明天就能在法院的“帮助”下赚回1700万元呢。然而,
福建商人就是“想不通”,爱较真。他说,170万元收费确实太高,问是否有商量余地。法院领导伸出一根食指说:至少得100万元。并说,如果你们不支持我们,我们怎么支持你们?法院帮杰昌公司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儿人情都不讲。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儿钱。“一旦杰昌公司交了执行费,法院就会帮忙解决杰昌公司面临的其他问题”。
听听!这哪里是一个中院院长说的话,分明是一个财大气粗的土财主的腔调,活脱脱一个黑社会老大的作派。其中的威胁、敲诈以及对法律的无耻出卖,跃然于上。真不知道,在这样的法院,社会公正如何得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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