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深长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盈
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该贷款属于中/长期资金贷
款,主要用于该公司市政施工及购买施工设备,贷款期限为两年,自2007年7月20
日至2009年7月19日。
公司及盈灿公司将全部资料报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行审批,经该行审批核准后,公司于近日收到反馈的正式《借款合同》及
《保证合同》。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深长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
城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担保,该贷款属于短期贷款,主要用
于该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8月10日至2008年8月9日。
公司及长城物流公司将全部资料报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审批,经该行审
批核准后,公司于近日收到反馈的正式《借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