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07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二、同意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8550万美元(约人民币 6.483亿元)委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还款期限从2007年11月7日延期至2008年 11月7日。
    三、批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7%股 权,下称:榆林能化)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2%,贷 款资金用于榆林能化在陕西省的60万吨甲醇项目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推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开展,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邮箱(list22@sec ure.sse.com.cn)等对公司的治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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