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B股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本公司股票“深物业B”(证券代码:20001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07年8月15日--8月17日)的日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偏离值异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价异动。
    二、核实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委托世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并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沟通、协调、方案报批等专业服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法律顾问。世纪证券有限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正式启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沟通等工作。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事项之外,本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或与该事项有关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大公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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