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房屋“养老金”,深圳对开发商亮出了第一张“红牌”。媒体报道称,由于在限期内拒不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深圳嘉宝田公司被暂停房地产开发资质。
对于一度搁浅长达12年的房屋“养老金”来说,确实需要这样严厉的“硬招”。
房屋“养老金”制度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相关法规,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由业主缴交的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由开发商缴交的专用基金用于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由于开发商不愿意移交、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及主管部门没有设专门账户等原因,许多小区没有拿到应有的房屋“养老金”。尽管2%的比例早已确定,但是这笔“养老金”却是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据测算,在1995至2004年的十年间,深圳完成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总计约为4013亿元,应当收取的专用基金高达80亿元。
这笔“欠账”和每一位深圳业主都息息相关。眼下,1994年前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已陆续进入大修或更新改造阶段,“养老金”欠账不仅意味着房屋维修资金缺失的矛盾将迅速“浮出水面”,同时也意味着普通业主的切身利益受到损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深圳在去年正式颁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并从当年8月1日正式开始收缴专用基金,业主沉睡多年的权利开始苏醒。
对于房屋“养老金”而言,带有市场禁入性质的“红牌”可以保证制度的威慑力,政府主导的征收追缴得以顺利进行。按照今年6月的报道,深圳的追缴已经完成了17亿,年内可以完成30亿,而未来3年内预计将超过100亿。但是在这场利益博弈当中,政府的制度设计固然重要,同样也不能忽视业主的自治能力,毕竟房屋“养老金”不仅仅面临解决如何征收,同样面临着如何使用的问题。
今年5月,深圳首例追讨房屋养老金一案尘埃落定,长城盛世家园的业主从法院拿到了411万元“养老金”。虽然历时近四年的维权之旅终有结果,但是业主对此并不满足。事实上,眼下房屋“养老金”采用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包揽式监管,这离普通业主所要求的知情权仍然有着一定距离。在先行一步的国内城市中,其实有着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深圳借鉴。比如上海,媒体报道称共有100多万户家庭收到了2005年度《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业主年度结存单》。
“未来收取并规范管理后,深圳已购房的业主有望一户一卡,对自己账户上的这项基金随时查询、监管,并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批准其使用。”这是深圳房地产研究者提出的设想。征收环节亮出了“红牌”这样的“硬招”,监管环节同样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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