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经注册备案过的境外公司做生意也要多留个心眼。最近,义乌的几名市场经营户被印度的一家驻义办事处订购了价值500多万元的货物,结果对方很快人去楼空,经营户尽管费尽全力前往印度追讨货款,但仍然没能追回500万元货款,痛悔不已。
这些经营户的买家是一家由印度米氏兄弟开办的外贸公司。2003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港币,2005年8月在义乌设立了代表处。随后在2005年12月至今年3月,米氏兄弟以代表处名义向市场大量订货,采用收到货物一个月后结算的付款方式。到今年4月中旬,累计欠经营户的货款已经高达500万元了。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梳理,有关专家认为,本案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应该引起我市广大经营户高度重视。正常情况下,注册过的公司或代表处的信誉比较高。因为一方面它投入的成本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也进行了登记,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不要忽视另外的一种情况,如果是他们经营不善造成亏空,到时候即使他们有付款的意愿,也是力不从心,经营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了。这也就是贸易风险的一种体现,经营户一定要引起重视。
专家同时提醒,在国际贸易中,缺乏对进口国政策、法律的了解,也是个不可忽视的风险。在许多国家,当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不法客商可以采用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南亚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三到四个月)无人提货,海关就对货物强制进行拍卖。出口商要想把货物拉回到国内,必须经过原买方的签字确认。但如果买方出于恶意欺诈,根本不会配合。而其法律又规定:原买方具有优先拍卖权,因此他们就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以较低的价格买下原货物,使出口商遭受到更大的损失。
为此,广大经营户无论在对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活动中都应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性,避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作者:江胜忠) (来源:浙江在线-进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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