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仁际宇
本报讯 光华控股(000546)今日披露,在信息披露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一起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
上述诉讼涉及标的为公司5587.65万元债务,由于公司已对该债务及利息已进行全额预提,不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000年公司曾向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共贷款6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3000万元,吉林省大禹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6笔借款合同提供了连带担保。200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归还该笔贷款。2004年6月,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截止2006年9月20日,上述6笔贷款本息合计为5587.65万元。2006年11月13日,信达长春办事处以协商未果为由,向吉林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截止还款日时为止的利息合计2587.65万元,并要求吉林省大禹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偿还3000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连带责任。
吉林省高院于2006年11月15日向公司发出应诉通知,并冻结了公司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当于5587.65万元的股权。公司接应诉通知后,积极与信达长春办事处协商,双方于2006年12月29日向吉林省高院递交申请,同意通过协商达成庭外调解。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公司发现上述子公司股权仍处冻结状态,为了能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减少公司不必要的负担,公司管理层进一步与信达长春办事处沟通协调,争取能尽早达成一致意见,解决该笔历史遗留的债务。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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