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统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该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4.75亿元,同比增长1.5倍;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146.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0.1%。这意味着,江西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正取得显著成效。
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江西省近年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去年12月,该省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对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总体要求、面积、价格、申请、购买或租住、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随后,全省11个设区市纷纷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意见》、《特别困难户(廉租户)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南昌市把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建设目标分解到各个县区,其中明确今年要建约1万套经济适用房、新增廉租房2000户。
江西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今年商品住房开发总量为1049万平方米,其中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建造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每套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为主,不超过90平方米。其最高限价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10年努力,基本具有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能力为标准来计算。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将达到211万平方米,得益户数为2.6万余户。
江西省还规定,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必须确保70%的“双困家庭”(即享受低保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家庭)享受廉租房的目标,全省受益户数将达到约3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基本住房,江西实行了市长负责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市市长签订责任书,列入全年干部考核内容,并在年底检查验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光明日报南昌8月21日电/记者胡晓军)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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