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某市公开表示,“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经济上从重处罚,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使其违法的成本极高、代价极大。”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角度来打击违法者,无疑是一条正确的路子。而如何通过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提高所有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形成一套打击食品违法的制度组合拳,而不是只打几个战役,抓几个典型,则是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
要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首先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违法者真正感觉到“肉痛”。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违法者的经济惩罚通常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的罚款,由于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往往导致惩罚偏轻。要改变这种状况,很多国家都用“违法货值”的概念来代替“违法所得”,“违法货值”是违法者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总货值,以“违法货值”作为标准,将大大提高罚款的数额,增加了食品卫生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对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很大作用。
要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就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的威慑作用。对食品安全管理而言,很多国像并未象我国这样耗用大量政府资源来管理,因为他们有另外一个杀手锏,就是民事赔偿。其具体做法是,在立法过程中,为食品违法行为确定比较高的民事赔偿责任。只要有人敢在食品安全上违法,来自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官司就会让他倾家荡产。现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十分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只能体现补偿性,而不能体现惩罚性。这种局面,不仅让受害者得不到充分赔偿,也让违法者无视对消费者的伤害。
要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就应该充分利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用通俗的话说,是会判刑坐牢的。在我国《刑法》当中,就有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规定。但在现实当中,我们对许多案件的查处,是以罚代刑、一罚了事,而没有意识到,有些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该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就应该增加对销售商的责任追究,让销售商对制造商进行责任追溯。现在,我们的法律惩罚对象往往是食品的生产商,而销售商往往以不知情而逃脱干系。表面上看,商家不是造假的主体,不该受罚。可是,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不论商家是否知情,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事实证明,这种做法的效果非常神奇。政府只要集中有限的力量,狠抓流通环节的末梢,加大对销售环节的管理和处罚,销售商自然会沿着批发商、生产商、原料供应商进行层层追溯,因为利益的驱使,这种追溯的力度,要比政府查处的力度大得多,也有效得多。
可见,即使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我们也可以给食品违法行为以更严厉的打击。同时,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真正形成一套制度组合拳,食品违法行为就会无所逃遁,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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