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营企业——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党总支书记,近日被任命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党委委员,成为四川省第一个担任乡镇党委委员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这位民企老总叫郑向阳,他除了不拿工资、人事关系不变外,享有其他党委委员的同等权利,对镇上重大事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只是不分管具体事务。
报道援引青白江区委组织部有关人士的话说,此举是加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联系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日常的走访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希望更深入地了解和参与党委决策过程。”为此,区委组织部经深入调研后决定,在辖区内选拔优秀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任所在乡镇的党委委员。
这个想法看上去挺好。但我有几个疑问:民企老总进入所在地区的政务决策层,如何确保他不会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的企业谋取私利?假如真的出现了类似情况,对当地其他企业是不是有失公平?此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利大还是弊大?
古今中外历史上并非没有亦官亦商之士,譬如所谓红顶商人。但是,严格意义上同时兼具官员和商人(企业主)双重身份者很难见到,即便有也属特例,绝大多数还是属于弃商从政或辞官经商性质。其实,官员和商人不能两栖这一规定,并非现代文官制度所仅有,两千多年前的秦国宰相吕不韦,也是弃了商才从政的。从任职回避制度角度说,官员一般也不能在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担任重要职务,以杜绝其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更遑论直接为自家企业保驾护航了。所以,选拔或安排民营企业家在自己的企业所在地担任党政要职,值得商榷。
要知道,在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做企业,除了需要拥有一定的资本、技术、人力、自然资源外,还必须掌握足够的政治、组织资源和其他社会关系资源。朝中有人好办事,青白江区的巨石公司老板在“朝”中做官,属地里的其他企业经营者却“在野”,他们间如何平等竞争?而市场经济最讲究的就是起点公平、机会均等,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规范优良的市场秩序。只有让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都能在同样的环境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带动该地区企业经营水平的整体提升,从而实现地区经济的快速良性和持续发展。而这些,都有赖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公共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并非简单地吸纳几位民企经营者“入阁”就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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