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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难拿房产证 一纸协议能否认定产权?

  在市区房价每平方米高达四五千元的时候,如果有人声称可以买到每平方米1700元的房子,大多数人会怀疑是一场骗局。

  长沙某企业的陈华明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机会。陈拿到了每平方米1700多元价格的便宜房子,比相邻小区要便宜将近一半。
但他也遇到了尴尬:自己购买的单层房屋无法拿出单层房屋产权证,必须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和诚信明确今后70年的权益。

  抢购均价1700元的住宅

  今年34岁的陈在企业里是一般员工,年收入3万元左右。妻子的收入则更低。到长沙工作4年多来,想有套房子安居一直是一家人的最大心愿。但直线上升的房价让陈感觉自己与这个城市越来越远。

  据悉,2006年春节时长沙的新房价格也就3000元/平方米,现在4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已经成为楼市的主流;在湘江边上的江景房,已高达每平方米五六千元。

  位于长沙东城的雨花区高桥村,原有的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收。经过大面积拆迁后,最后一片集体土地最终成了高桥村村民的安置小区落脚地——分别建起了一号、二号和三号安置小区。

  2007年3月,高桥二号小区正式落成,交付到村民手中。这个小区的房子,一楼是铺面,从二楼到六楼是住宅;大户型100平方米,中户型85平方米,小户型75平方米。

  陈华明就在这里买下了自己的第一套房。

  2006年4月,高桥安置小区的二号小区房子还在建设中,陈打听到C片某栋的刘某愿意出售其三楼的房子,价格可能不会高于1700元。

  与高桥二号安置小区一路之隔的东边,成规模的楼盘,均价每平方米3400元。而北边的一个楼盘(紫薇鑫园)二期工程正在热售,均价是每平方米3480元。

  陈华明最终跟刘某商定的价格,是1680元/平方米。刘的要求是:房款一次性付清,但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在内,一概免去。两相对比,同样面积85平方米的一套房子,花费相差10万元以上。

  “分割产权”的房子

  然而,让陈头疼的是,他用多年积蓄买的这套房子,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因此,买卖双方对产权的界定,只能以一纸协议解决问题。

  记者在陈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上看到,在一共六条的这份协议上,关于房屋产权归属写为:“买方将房款付清后,卖方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永久性归买方所有”,“卖方拿到总栋房屋产权证后,协助买方进行产权分割,让买方办理单层的独立产权证”。

  在陈跟刘某签订协议时,双方都认可的中间人在场,且在协议上签了字。“都是为了杜绝后患,怕子孙后代反悔!”陈对记者解释。

  今年3月,房子终于交到了陈手中。反复催促刘某去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见有下文后,陈开始忐忑不安了:“房子到底能不能办理产权呢?”

  今年5月,刘某明确表示,出售给陈的三楼住房的产权证,“恐怕难办理”。

  5月28日,双方再一次坐到一起,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共三条。大意是:卖方所属的一至六层,只有一个产权证(单元产权证),买卖双方对对方所拥有的产权,按已经公证了的协议来界定,子孙后代不得对原有的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与反悔;卖方所拥有的单元产权证如果今后能分割,卖方有义务将三楼出售的部分将产权分割给买方,如果不能分割,买卖双方共同掌管产权证;任何时候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N万元违约金。

  “不卖掉留着有什么用”

  据了解,高桥村所在的安置小区土地,实际上属于高桥村集体所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村集体组织牵头建设二号小区时决定,按每户当初拥有的人口数来分配。

  D片一住户告知,安置的每户所得,除一楼铺面外,还有二楼至六楼的住宅,不过每层得按一定价格交纳购房金,“85平方米,每层向村里交大约6万元”。

  刘某一家除了夫妻两人,还有一个孩子和刘的父亲,四口之家最终分得占地面积约85平方米的一楼铺面和楼上五套住房。“多了住不了,不卖掉留着有什么用!”

  在高桥安置小区内的墙上,到处都张贴着住房出租的信息,几乎每张信息单上都写着有3套以上的住房出租。很多出租住房信息单上的日期还是今年4月份的。

  供大于求,一些人开始选择卖房。

  按照刘某的算法,85平方米的房子每套可卖到近20万元。只要卖出两套,原来交纳给村里的买房款30多万元不但回来了,自己还净赚一间铺面和三套房子。

  仅仅凭借一纸协议,能对一套住房的产权进行认定吗?陈购买的房子,到底有没有风险?

  据了解,目前由开发商开发的、楼层具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住宅,其开发路径早成定规,而安置房建设有着截然不同的路径。

  雨花区高桥村安置房,土地不需要征收,其性质依旧是村集体承包者所有。房屋开发由集体组织委托建筑商建设,然后低价出售给本集体内的住户,而这个价格,实际上是收取建筑材料费。

  国家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能出售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而本集体组织内的转让是合法和能得到保障的。这正是高桥安置小区内的住宅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因。

  可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但仍无法阻挡陈华明这样的年轻人的追求的步伐。

  雨花区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说,陈所购买的第三层住房,实际上所有权是不被房产部门认可的。这样的房子,如同购买小产权房一样,买方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国家认可和保障。

  这样的买卖今后还会涉及诸多问题,比如今后安置小区再次被征地拆迁时,目前出售的四楼补偿款到底是给村民刘某还是给购买者陈华明?

  同时,由于没有产权证,到高桥安置小区“置业”,买主无法通过银行以按揭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只能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

  高房价下的灰色通道

  “不管买卖双方现在怎么想,将来有一天出了问题,损害的是国家与买主的利益。”一位熟悉安置房交易的人士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像陈华明这样的收入较低的人群有着购买“协议房”的强烈意愿外,在长沙的一些白领也有人开始步陈的后尘。

  在长沙一报社担任部门主管的胡某自今年6月以来,一直为了在长沙广电中心附近某汽配城旁的一处“协议房”而奔波。

  胡走过的路与陈基本相同:4人合伙买下一整栋楼房,每层140多平方米,价格只有1600元左右。

  他们面临的问题也与陈一般——没有产权,靠协议和诚信来“定终身”。

  胡和朋友买此房的目的却不同。来长沙打工12年的他已经在火车站旁有一“高尚住宅”,尽管夫妻年收入过十万,但仍觉压力很大。“每月供养这套房子和生活开销要5000多元,刚添了小孩开支更大!”

  胡等人的想法是,要么卖掉现有住宅,买两套这样的“协议房”静待升值;要么买上一套“协议房”,将城市中心的老房子出租,以减轻生活压力。

  记者的调查表明,将安置房卖给非本集体组织内的人,其实不是新鲜事了。雨花区房产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早就在大量交易中”,“但这像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

  对此说法,陈听后摇摇头表示,“已经顾不得那么多了!”(方兴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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