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负责人23日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行业标准的三大特点。
一是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标准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将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
同时指出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至15万为宜,中型店(3000至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标准还针对近几年家电卖场过度竞争现象,提出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与区域内其他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二是规范了零供关系。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是保障了消费者利益。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据了解,目前,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成为家电销售的主流业态,占到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份额,并开始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于家电专业店发展时间较短,网点扩张迅速,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记者雷敏)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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