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市场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多位委员赞成该修正案,其中有委员提出应该关注小产权问题。名词解释:小产权房
在分组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现场,郑功成委员表示赞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现在是工业化发展时期,需要大规模的建设,所以通过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私人利益的结合点与平衡点,这是非常重要的。本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可以拆迁的,同时强调了足额补偿和解决被拆迁者居住条件,是合理的。
”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此,郭凤莲委员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这一条,我感到非常好。增加这一条,不论是房地产开发也好,还是乡村城镇规划建设也好,都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依法征用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减轻了开发商的负担,还能引导老百姓顾全大局,减少老百姓的埋怨情绪。”
王永炎委员则提出,应研究小产权的问题,“小产权的问题有很大的争议。农民在一段时间出去打工了,但他们出外打工并不稳定,挣不到钱,或因患病,或是其他原因又回村了,回村以后要有住房,找村委会和镇政府,想再要一块宅基地来盖房,当然这绝对不可能,所以农民要追回他们以前卖出的房,于是买卖双方发生争议。”
他指出,在北京市和一些省市都有类似的问题。“如北京郊县,看上去盖的小产权的房是村里的集体用地,也有分给农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建的房拆了以后盖楼,一片一片的,大概卖到2000-3000块钱一平米,应该怎样处置是个问题。有人说,宪法是允许的。另一些人说物权法没说不可以,这在法律上是一块灰色的地带。”他指出,这个问题的影响面还很宽,政策性很强,应予一定的重视。(记者吕蓁)
7月10日,法院判决,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已购房的艺术家面临无处可居。(资料图片)
通州区宋庄镇因聚集众多的艺术家而闻名。去年9月开始,当地卖房的农民,陆续起诉12名在宋庄购买其房屋的艺术家。7月10日,法院判决,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已购房的艺术家面临无处可居。
宋庄艺术家败诉后,农村房屋的小产权问题再次引起众多争论。农民个人或乡村机构一旦起诉购房人,当初的购房合同不会得到现有法律的支持———这正是购买小产权房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个别乡镇借"农民上楼"之名大搞房产开发牟利!”昨天(11日),北京市规委负责人向市人大代表汇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时怒斥个别基层政府“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
继房山青龙湖别墅被查之后,规划部门又在通州发现百万平方米“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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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小产权房果真能“转正”吗?江苏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明确告诉笔者,集体土地建商品房不合法。去年,南京有一批集体土地建商品房项目通过了规划审批,有的开发商借此炒作,把相关文件贴在售楼处,承诺两三年内能办两证,让购房人以为其是合法的。
“当初购房不是没估计到会有这手儿,可没料到这么惨!心里撮火,欲哭无泪呀!也只能是认了!”李福利无奈地叙述事情的经过。
李福利的朋友杨建后怕地说:“当时6000元能在顺义买个院子,亏了没买,买了就跟他一样,什么也没了。”
专家观点
倘若不是出于无奈,没有谁愿意去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公共设施落后,交通成本畸高。并且,购买小产权房,难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潜藏着房屋质量、物业管理、违规拆迁等诸多风险。
“"小产权房"是现实情况下,老百姓寻找自救的一种办法。我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小产权房"走向合法化。”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对记者说。在他看来,“小产权房”可以通过政府的合理规划、有效管理,避免占用大量的集体土地而走向合法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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