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披露了六起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嘉兴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重庆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等。
不难发现,上述被披露的六个典型案件中,有四个属于“协议涨价”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这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共同特点有以下几个:一是参与的企业多,基本上是全行业的多数企业,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抬高服务或者商品价格,谋求不正当利益;二是涨价背后有行业协会的牵头、参与和推动,共同达成有明确意向的价格共谋,是一种有组织的集体涨价行为;三是面对这样的协议涨价,消费者必然失去价格选择权,处于被动接受的局面,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四是这种价格违法行为比较易于发现,而因其有行业协会的参与,也容易通过行业协会这个抓手处罚、规范和纠正。
如今,各地纷纷查处类似的“协议涨价”行为,成绩值得肯定。但同时,也给商家和有关的行业协会一个明显的暗示:协议涨价,此路不通。在受到“教训”的同时,商家自然会“学乖”,不去再触及这个红线。然而,这是不是意味着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取得了完胜?搞价格同盟不成,商家会不会另辟蹊径,寻找新的涨价方式呢?比如单个暗涨:一家一家的暗地里涨价。
这种担心绝非多余。虽然,在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少数几家涨价,而其他人不跟进,这个涨价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消费者会用脚来投票。但是,在强有力的涨价冲动和心理预期下,由单个涨价进而引起普涨,并非不可能。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由于强烈的心理预期支配,在某一地段,往往一个楼盘价格出现示范性上涨,其他楼盘价格就会跟进攀升,进而抬高整片楼价。楼价可以“传染”,其他价格也可能。不难想象,在一个菜市场,这家的肉价或者菜价如果比另一家先涨几角,那么,传导效应很可能带动其他菜贩肉贩升价。
或者,更有另外一种可能,大家不谋而合,各自闷着头你涨你的,我涨我的。事实也表明了这一点。继食品一片涨价声之后,洗涤用品价格也悄悄上涨。在广州天河一超市里,立白洗衣肥皂从1.3元涨到1.5元,汰渍洗衣皂从1.6元上涨到2元,雕牌透明皂也从2.5元上涨到3元,涨幅普遍在20%至40%之间。此外,广州快餐业价格也是通过这一途径相当低调、默不作声地上涨的。
与做在明处的“协议涨价”所达成的有意的“价格共谋”相比,上述两种暗涨最终也可能实现整个行业或行业内多数企业抬高价格,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看似无意的“价格共谋”。这种“价格共谋”同样达到了“协议涨价”的目的,但在手法上却更为隐蔽,对于执法监督而言,整治纠正起来更复杂,难度更大。
如何有针对性地防范这种暗涨行为?对付暗涨,就要加强暗查。一方面是动员群众,做好价格举报;一方面是深入市场,进行暗查暗访,对带头涨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严惩。同时,要注重发挥协会力量,通过加强对行业内会员的教育和规范,增强各行业企业的自律意识。大家齐动手,把暗的揪到明处,惩治就容易了。(王文琦)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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