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昨起实施乱挂清仓甩卖牌子最高可罚3万元
个别产品促销行为尚不规范,多数消费者对新规缺乏了解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由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昨天(15日)起正式实行。 新《办法》对商家开展的有奖销售、限量购物、积分优惠等促销活动及广告牌设置了不少“紧箍咒”,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昨日,记者专门走访了市内一些商家,发现大多企业已对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但一些细节没有到位,仍存在不少与《办法》相左之举。
“全场促销”广告荡然无存
以前深圳不少商家的门口都挂着“全场低至3折”、“全场大促销”等促销广告,但事实上,不少品牌及新款产品是不参加打折的。在华强北、南山、华侨城等商圈,记者昨天发现,以前触目可及的“全场大促销”等广告荡然无存。但诸多品牌的促销广告仍不够规范,其中以服装、数码产品为甚。
深南路一家大型商场,一著名化妆品正在举行“买100送10”的促销活动,但记者寻遍了柜台,也没有发现有关促销原因、方式、期限、范围等规定内容。东门一家百货商场的三楼拐角处,一个羊毛衫柜台被围得水泄不通,一些中老年女性正纷纷抢购,记者挤进去一看,原来折头低至1-3折。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促销时,销售人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经常打折,没有为什么,顾客不喜欢可以不买啊?”
【《办法》规定】:有不参加活动的商品,不得称“全场促销”。新《办法》同时规定: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和商品,应当明示;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特价限量”数目明确
低至1元的特价限量手机是目前商战中惯用伎俩。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家电卖场在打广告时,并未明确究竟有多少台“惊爆机”。等消费者冲着“惊爆机”到了卖场,要么被告知特价机售完了,要么是没到货。
昨天是国庆黄金周后的第一个双休日,记者在华强北采访时发现:几家家电连锁大卖场都没有举办大型促销活动。碰巧路过一家手机专卖店时,那里正在促销摩托罗拉V3手机,这款手机以1280元的价位限量5台发售。而在一些规模小的数码商店,促销活动非常不规范,一家小店打出了“诺基亚499元”的广告,但究竟是哪一型号却并未注明,有“忽悠”消费者的嫌疑。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清仓”口号看不见了
不少市民都在东门、华强北看到、听到过“亏本清仓”、“跳楼价”、“挥泪大甩卖”等招揽生意的音响广告、文字广告。而据附近的居民反映,一些店自从开业以来一直挂着清仓的标语,一个“清仓”口号喊了多年却并没有关门停业。昨天,记者在南山、华强北等采访时,没有发现一条这类标语广告。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打折商品”少有退换
不少消费者都有过“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经历。过去,一些商家在搞活动时往往宣称“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消费者把东西买回家后发现问题了也只能忍气吞声,经常是低价买到闹心货。
在南山一家服装店,翁小姐正在换一件五折的连衣裙。翁小姐表示,她最早选择的是中码,但因为这一款式尺寸偏小,但想换大码。销售人员很热心地帮她换了。采访中,记者只遇到了一起消费者要求退换打折商品的事例。据多家商场的负责人反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消费者对新规了解不多,过去的心理定势积淀所致。
【《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记者吴晓燕)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