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鸡”被翻译成“没有性生活的鸡”,似乎要被纠正了。翻译成什么呢?有人建议翻成“春天的鸡”。奥运会前,一大批中国菜名将重新翻译。按照“信、达、雅”的标准,“童子鸡”这一类菜名翻译给外国人明白,其难度甚至不亚于翻译《红楼梦》。
其实,中国语言的特点,不仅是与外国人沟通需要翻译之外的解释,就是在本国不需要翻译的情况下,也离不开必要的解释。我们大量的政策、法规中,很多名词如果不解释或加以界定,执行起来的自由度是相当大的。
近日,国家发改委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新华社《瞭望》时评中质询:“什么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涨价涨到什么程度算‘哄抬’?库存多少并且在多长时间内不卖算‘囤积’?这些,在发改委及各地政府的政策文件里都没有明确界定。”
类似这种情况,可以说在我们的政策、法规中比比皆是。同一期的《瞭望》中披露,《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8月13日发布后,不少网民提出,政府应对“低收入家庭”有个明确界定。在不同城市,多少收入算是低收入,是以个人收入算还是以家庭人均收入算?比如,一个人月收入6000元,可要养活三个以上家庭成员,算不算低收入家庭?
今年10月1日起,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本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要安装监控探头。据介绍,本市已有28万个视频监控探头,监控室值机人员5万余人。安装一个探头近5000元,平均1个人监控5个探头。据了解,一家中等餐馆除了厕所外,被要求安装8个探头,支付3.8万元,覆盖所有公共区域。老板说,这3.8万元不都是摊入成本吗?物价能不上涨吗?大家反映的问题与上面相同,所有“治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都由公安人员说了算,而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又都不一样,根本没有明确的界定。有关系的少安几个,没关系的让安几个安几个。不安者将面临处罚,处罚标准也是公安部门自定的。
正在审议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草案,第一章总则中拟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城市里根本没有私有土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全是国家的土地。这一条的关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公共利益”在我国从来没有过明确的界定。政府盖办公楼可以说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盖一片商品楼里面包括小学、幼儿园、商店,也可以说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权,由中央政府掌握还是地方政府掌握可能会不一样,由最高法院还是地方法院掌握也会不一样。历史的经验证明,解释权往往比政策、法规的权力还大,比什么都重要。这也是政策、法规在执行中变味的一个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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