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29日电(记者王炤坤 刘翔霄)“为了老有所养,尊重老年人人格尊严,特发此证。”29日,当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乡新官坡村的王福老人手持红色《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证》,挺直了腰板让记者拍照时,印在证件首页上的这句话跃然而出。
自2007年7月1日起,朔州市开始为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发放30元的生活补助。经山西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在该市两个城区先行试点。包括王福老人在内,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共有40581位老人成为这项制度的首批受惠者。
据了解,由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老年人成建制、全覆盖地实施生活补助,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位于山西北部的朔州市是一个脱胎于农牧、工矿区的新建市,全市150万人口中,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就有近12万人。近年来,朔州市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32亿元,财政总收入超过51亿元,尽管农民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民手里现金缺乏,贫困老年人更是缺乏基本需求的现金。
“由于福利保障制度欠缺、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增多等客观因素存在,农村赡养老人问题越来越突出。”朔州市民政局局长孙惠民说。今年朔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把“试行农村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今年截至目前发放所需的730余万元资金已基本到位。
“资金不是来自临时募集或捐赠,而是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对半承担,”孙惠民介绍说,补助资金实行“社保专户”管理,市级统筹后再将资金注入到区财政社保专户。经由市民政、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到指定的农村信用社,并注入到补助对象个人帐户卡,按时分放到指定的各乡(镇、街办)农村信用社代办点。
据介绍,凡《领取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有关证件等“三证齐全”的老人,在每季末月十五日前到指定农村信用社领取现金。对于一些行动不方便的老人,信用社工作人员将免费“送钱”上门。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等在享受原有待遇的基础上,仍可同时享受该项生活补助。
记者了解到,由于每年都将新增一批年满65周岁的老人,所以这项政策实行“滚动发展”,可以随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补助范围。
朔州市市长田喜荣说,补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只高不低,目前每月30元只是一个低标准起步。
与以往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特惠”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这项政策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实行全覆盖“普惠”。
“这是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安排,更是对农村老年人的尊重。”自幼生长在农村的田喜荣市长说。
“政府主导养老将结束一种历史,创造一种历史。”山西财经大学原梅生教授表示,将农村老龄群众成建制、全覆盖地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对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固有养老模式的制度性变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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