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 中国政府加强劳动立法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中新社记者 王岩
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而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已进入了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进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已拟出社会保险法草案,有望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有人称,二00七年是中国名副其实的劳动立法年。
“一系列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陆续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劳动者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说。
他认为,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转型期,不可避免会遭遇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暴露出一些包括不和谐劳资关系在内的社会矛盾,给社会安全带来隐患。这些法律的出台,既注意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也注重保护劳动者权利,有利于中国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
“十五”期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将近八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近三亿,城镇登记失业率在百分之四点三以下。“这些数据说明近几年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翠霄说。
《就业促进法》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把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势固定下来,有助于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重在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利益,有利于员工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调节劳动仲裁法草案则旨在通过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和司法救济,尽快地将劳动争议在基层解决。
刘翠霄认为,从《劳动法》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再到《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等,这些法律几乎覆盖了劳动领域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它们配套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使中国的劳动就业越来越规范、劳资关系越来越和谐、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越来越切实的保障。
但她同时指出,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情况较为复杂,从而使劳动立法一般原则性强而规范性差,在实施的过程中约束力受到一定影响。她认为,目前劳动领域立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大现行和将要出台的各项劳动立法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才能使有关法律的每一章节真正发挥它规范劳动领域社会关系的作用。”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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