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德勤在完成一项有关中国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调查后称: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需进一步与监管要求接轨。
该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74%)上市公司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但只有20%的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刘伟
(刘伟博客,刘伟新闻,刘伟说吧)杰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仅是为了符合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将内控的要求融入整个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战略,以达到最佳和长期的效果。中国上市公司应加快步伐,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为股东创造价值。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华东区合伙人杨莹分析,中国企业各自的发展历程不一,许多公司内控在短期内尚未能完全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可以理解。以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来讲,各类美国上市包括一些比较先进的公司也花了2至3年的时间来达到法案的要求。
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约3/4(76%)受访上市公司均表示不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公司尚未理解风险管理对于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提高运营效率及公司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人才,或者公司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意识模糊,也可能是对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存在疑虑。
杨莹说,一些主动型的上市公司把监管要求作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契机,自行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并开展工作。但是有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处于观望阶段。中国监管机构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要求接轨,并带有前瞻性。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要求也是一个契机,公司应在建立内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加强风险管理体系。
该项调查也研究了上市公司的内控常效管理机制,结果显示大部分(72%)受访上市公司认为公司本身没有一个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机制。德勤认为,这结果并不出乎意外,这与受访的大多数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