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评出29家创新类券商、31家规范类券商;明起将进入常规监管期
今天是历时三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天,之后,证券业将进入常规监管期。为了总结三年来的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经验,中国证券业协会于8月29日召开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工作总结座谈会。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和协会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协会会长黄湘平主持会议。
据悉,实施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根据业内的呼吁与建议,作为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其他各项措施相配合同步设计、同步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行业普遍面临困难的情况下,鼓励有一定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较好并具备创新能力的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和组织创新,谋求发展。
截至2007年8月底,协会共受理了38家公司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评审申请,召开了16次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会议,评审产生了2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受理了51家公司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申请,召开了14次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会议,评审产生了31家规范类证券公司。截至8月28日,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证券公司将按照新的分类监管办法转入常规监管。
会议指出,从三年多的实践来看,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圆满实现了其工作目标,为综合治理期间促进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力地配合了证券公司摸底核查工作,在督促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资产质量、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和第三方存管工作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二是通过评审分类,实现了把行业内优质的和比较好的证券公司选拔出来的目标,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指标均居于行业前列,从正面树立了证券行业的社会形象,客观反映了证券公司的信誉状况。三是增强了证券公司的创新意识和动力,一批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先后通过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实现了公司规模的扩张,扩大了经营规模,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还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推出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汇资产管理专项理财计划、权证创设、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四是通过设立量化的硬性指标,建立了比较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着重从资产质量、业务风险、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建设、合规经营、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进行评价,也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五是建立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渠道,提高了证券行业的公开透明度。(于扬/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