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并于明年8月1日实行。至此,这一酝酿了十几年的“经济宪法”终于分娩。
由于加入WTO之后,中国始终没有相关的反垄断条例与国际接轨,因此,一直以来有关《反垄断法》将如何规制今后外资大规模并购中国企业的活动,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一个焦点。
按照眼下一些人士的说法,针对一轮又一轮的外资对国内产业并购的强势布局,为了防止外资对中国企业进行的垄断性并购,避免外资通过并购在中国形成行业垄断,出台《反垄断法》势在必行,这样才能维护中国产业和经济的安全。
在我看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避免由于外资并购可能形成的行业垄断,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倘若将维护行业或是产业经济的安全仅仅寄希望于一部《反垄断法》,未免有些天真,毕竟《反垄断法》的职责本身并不是维护产业安全。
毫无疑问,全球的公司并购时代已经来临,并且主战场将在中国,而不是海外。近两年,从美国凯雷入主徐工,到法国SEB集团收购苏泊尔,再到施奈德并购中国低压电器龙头德力西,接二连三的外资并购中国国内企业,尤其是对国内龙头企业的“斩首并购”,都引起了人们对外资并购可能产生的行业垄断的担心,甚至这种担心,在国内缺乏竞争实力的高科技行业尤为突出。
我们有必要澄清的是,并购时代产业安全的维护,和运用反垄断规则来对外资并购可能导致的垄断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其实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前者是经济安全问题,后者则是市场秩序问题,两者根本不属于同一范畴。
《反垄断法》是一部竞争法,其目的主要是创造并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营造公平、自由竞争的氛围,以保护消费者权利和最大化社会的福利,而对于有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并购现象,则只是去关注并进行规范。
例如,美国的《希尔曼法》以及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都是反垄断方面很经典的法律,其主要目的均是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规制和消弱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但却不负责保证产业安全。
另外,经济和产业安全也不是《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机构主要目标和应该承担的任务,一部法律也根本不可能解决得了这些问题。
垄断本身并不违法,只是乱用垄断地位,实施了垄断行为,并造成了实质性的市场竞争受损才属于违法。寄希望于一部竞争法来负责可能因为垄断而造成的经济和产业安全,不太现实。
笔者认为,经济和产业的安全,应该由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来负责维护。
当然,这一目标需要多部法律和政策法规,从不同角度去审视和协调才能达到,《反垄断法》也只能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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