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里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改变了许多国家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传统采购方式,我国电子政府采购也蓬勃地发展起来。自1999年以来,广西、浙江、南京、合肥、无锡等地纷纷推出了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
但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谷辽海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电子政府采购存在不少问题,缺少一部电子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
谷辽海说,尽管全国各省都出台了电子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但是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一项内容规定电子手段可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应用。而且,至今相关部门都未在全国统一一部法规,这阻碍了电子采购在全国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电子政府采购信息被垄断瓜分 谷辽海指出,按规定,不论是传统的纸面媒体还是电子手段的网络媒体,招标采购的信息发布范围、途径和渠道均由国家发改委决定。得到授权后,国家发改委颁发了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办法、强制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先后指定了多家媒体发布公共采购信息。其中,国信招标公司的网站被指定为全国惟一有权通过电子手段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的独家权威媒体。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均享有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商务部也按照规定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指定了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机电产品的招标采购信息。
纳税人如果想在网络媒体上看到国家重大项目的采购信息,必须向这些网站交付巨额的注册会员费。国信招标公司规定,按照会员的不同级别,每年会员应交纳的注册费有4000元、8000元、10000元三个不同档次。如果想看到国家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交纳的注册费用相应也就高。中国国际招标网声称,目前在网上注册的采购业主已超过万家,供应商13000家。
按照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国家应指定一家官方媒体充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论是电子媒体还是纸面媒体,均应免费向纳税人提供采购信息,不能设置任何障碍,阻止纳税人获取公共采购信息。他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越广,看到采购信息的人越多,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也就越多,越有利于公平竞争,也越利于节约纳税人的资金。政府采购信息充分披露,对于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非常有帮助。
采购信息披露途径五花八门 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我国许多省市都制定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地方的行业网络媒体有权通过电子手段发布当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信息。谷辽海说,我国各行业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时,首选披露的媒体是本行业的网站和报刊,之外才是一家官方媒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首选发布采购信息媒体是当地市县的党报,包括日报或者晚报,而后是本行业指定的网站或报刊。如果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除了党报,还通常在本地发改委指定的电子或者网络媒体上进行披露。
依照法定授权,财政部于2004年8月重新颁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界定了政府采购信息的概念、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以及违法披露政府采购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财政部先后指定两家报刊即《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和一家网络媒体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全国披露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威媒体。除了这三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但是,由于各级财政部门均有权力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络媒体或者纸面媒体,致使一些地方的私营网站、专业报纸也都在积极地争取作为当地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威媒体或协办媒体之一。
据悉,披露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至少有1000家,但不论什么样的采购信息媒体,内容既不相同也不互补。
采购信息披露内容参差不齐 谷辽海告诉记者,《招标投标法》主要规范工程采购,因而在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三类采购对象方面,有些媒体仅发布工程的采购信息,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方面的采购信息就没有。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强制采购人发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信息,因而许多媒体上仅有公开招标采购工程的信息,却搜索不到中标或成交结果的信息。
而《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另一种法定采购方式来说,邀请招标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信息很少在电子或纸质媒体上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法》实践中,除了公开招标采购外,采购人普遍采用的竞争性谈判、电子逆向拍卖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信息均存在不透明的情况。
涉及到各类工程招标采购的行政争议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结果很少在国家指定的电子或纸面媒体上公开发布。此外,财政部指定的三家权威媒体所披露的采购信息量非常有限、内容不全面也不相同。即使同时阅读、浏览这三家官方媒体的免费信息,也不可能获取中国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
电子拍卖亟待规范 电子拍卖又称电子逆向拍卖,是指政府采购部门为了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与若干名供应商之间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所进行的实时动态拍卖。供应商按照采购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断提交价格更低的报价,相互之间在政府采购统一的交易平台开展竞争以赢得政府采购合同。
谷辽海说,在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后,各省市政府采购部门先后使用电子拍卖这种采购方法。可是,各地的做法也是参差不齐,使用电子拍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也是各式各样。有的省市是以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惟一标准,有的地方则是主要以综合评分法来确定成交供应商。他认为,电子拍卖这种采购方法需要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规范,对拍卖前、拍卖中、拍卖后三个阶段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为规则。
背景链接 电子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等采购人,为了日常公务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通过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向供应商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包括采购信息发布、信息检索、电子拍卖、电子招标、电子商店、电子超市等电子采购服务系统。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