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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斩垄断行为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基本法则,但是,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公平。虽然此前我国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一些反垄断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全面,也不够系统,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也不平衡。

  由于反垄断法的缺失,垄断现象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尤为突出: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屡禁不止,一些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一些国家,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被视为严重的犯罪。因为垄断的最大弊端在于,它扰乱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则。少数企业可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限制竞争行为,不但会影响经营者间的正常竞争,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它还会破坏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最终抑制经济发展的动力。

  如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已成为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在一些国家,这部法律占据着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亟须建立一部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法律。因为如果竞争机制遭到破坏,那么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

  在这部刚刚诞生的法律中,50余项法律条款集中对目前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做出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作出规制,有效防范用行政权力抹杀市场竞争。

  当然,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能解决市场秩序中的所有问题,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确立和维护,更多地还需要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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