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日前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精神的意见。意见提出,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同时要建立1万头左右储备体系,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
生猪保费政府负担80
%为了保护和发展我市能繁母猪生产能力,我市将按每年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我市鼓励养殖户、场投保,以防范疫病、自然灾害等风险。保费按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比例落实,并根据省给予我市的保险额度,按照自愿投保的原则执行,额度用完为止。我市猪苗供应一直存在缺口,将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对在我市兴建生猪养殖的规模场、企业特别是带动农户发展养猪的企业,给予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配套200万扶持规模饲养 海口市将拿出专项资金对生猪及其产品出岛、出口给予适当奖励。各区政府将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每年配套200万元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防疫注射疫苗造成应激反应死亡和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由市财政负责对养殖户(场)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当时价值确定。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7天消费1万头储备 增选一批上规模、管理好的猪场,建立我市生猪储备体系。储备量相当于海口市7天的消费量。储备体系应发挥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市政府对储备体系的猪场实行补贴扶持。民政部门将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16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9元。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记者光明)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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