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3日发布《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完善民生保障,对全省城乡居民以及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做出全面的制度安排。
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被列为《意见》的头等大事。根据《意见》,广东失地农民将享受社会保障和“留用地保障”。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按不同年龄分别实行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多种保障方式。
在城镇居民方面,《意见》分别对在职职工、成年无业居民、未成年人、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学生、农转居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本省城镇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险全覆盖,重点解决参保人员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缴费方面,《意见》确定了财政支持机制。
在养老保险方面,除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外,《意见》还重点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80周岁以上人员予以倾斜,使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000元以上。《意见》还对一些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制度安排。(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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