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后,广东省近百万被征地农民将全部被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当中。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制定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昨日正式下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并开始实施的《意见》将广东原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空白点和盲点都纳入社保大网,而原有的一些制度安排将进一步完善。
近百万失地农民未有保障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透露,仅据初步统计,广东省现有被征地农民数就达到了292万,其中约100万已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剔除34周岁以下人员,还有近100万被征地农民尚未纳入保障范围。
目前,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珠海、东莞等珠三角地区的六个地级市全面实施了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广州、深圳、佛山的实施对象是全征地农民,中山、珠海、东莞是全体农民);惠州和东莞实施了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共146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其中46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228元,农保基金累计结余38亿元。
主要采取个人账户模式
据了解,目前省内各地实行的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东莞、中山的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广州的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和深圳的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都是参照现行城镇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佛山市的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实行的是完全统筹模式;以及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养老保险过渡办法、各试点县(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采取的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
而本次意见中加以明确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将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即政府补助、集体补贴、个人缴费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全额积累。也可以先实行统账结合,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向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过渡。
年满60岁个人不用缴费
新近出台并实施的《意见》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上,是有其政策上突破性的。不仅明确了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的制度模式,还明确了以“老年生活津贴”的方式解决“老人”问题。对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个人不用缴费,直接按月发放老年津贴。同时建立了政府补助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机制。政府采取定比或定额的方式对农民参保缴费进行补助,同时承担风险准备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
保障方式 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
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
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 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意见》六大新政 各级财政大力支持
1、建立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补助部分,将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并将按实际需要投入
2、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级财政原则上按每年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2007~2017年,省财政共将安排资金10亿元给予补助,每年定额补助1亿元
4、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用于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后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补助
5、解决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2006~2007年社保年度省财政在原来每年补助506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6000万元
6、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保障突出问题省财政从2007年起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区和江门恩平、台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华侨农场职工按人均35元给予补助。(王道斌张祥梁嘉敏)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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