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
办公楼不得定位为标志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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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云南省将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扩建具有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同时严格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昨日(3日),记者从云南省委办公厅获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
审批 “冻结”培训中心 今后,云南省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场所项目,也不再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现有此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按照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直厅(局)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造价 省级每平米不超4千元 《通知》还就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造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州(市)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
设备 选用国产电梯空调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建设。
清理 拍卖超标准面积 凡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李惠民) (来源:云南日报网)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