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15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接受中国政府网专就“流域限批,保护生命之水” 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问,如何使公众能够参与到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中?田为勇说,所谓公众参与,指得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
环保当然是公共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就必须动员全社会各界人士扩大环保的公众参与,强化民主法治的监督约束机制。
具体来说,第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明确认识到公众参与环保是群众的权利,而这样的权利和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
第二要环境信息公开化。它承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
第三是环境决策民主化。为切实落实公众对环境决策的参与,2006年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第四积极鼓励环境投诉,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我们从2001年起开通了12369环保热线,各地相继建立起环保投诉中心,环保总局的12369投诉中心也在筹建中。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五是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关系。大多数民间环保组织都是积极健康的主体。作为政府机关,要对大部分民间环保组织予以支持引导。(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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