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黑龙江省将在全省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该省每年受资助的学生将比原来增加36.5万人,达到42万人左右,占全省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近50%。
近年来,黑龙江省实施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在普通高校初步建立起“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全省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据统计,全省目前投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财政资金规模已达10亿元,惠及普通高校学生2.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3.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8.8万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50多万人次。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所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黑龙江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据了解,黑龙江省在新学期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高等教育将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制度;中职学校将实施国家助学金、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资助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杂费政策,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教科书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黑龙江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水平将有明显提高,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助学金由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生均1000元增加到1500元。新的资助政策扩大了资助范围,能够确保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资助该省学生1.6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6倍。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该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12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20%。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该省家庭困难学生约30万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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