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脚步,欧盟竞争事务专员内莉·克鲁伊(NeelieKroes)于9月3日至5日访问了北京。
此前的8月30日,这部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法律获得中国立法机关的通过。
它对域外适用问题作了规定。那些在外国产生但对中国市场竞争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将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制约。
在9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克鲁伊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给中国经济和企业发展带来好处,而最为关键的是为消费者带来福利。
这部法律下一步的实施备受重视。克鲁伊表示,有关反垄断执法机制和负责机构的问题,还有待明年8月1日法律生效之前确定,这个期间非常关键。
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由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组成的"双层架构模式"。这不同于美国的主要由司法部门负责反垄断的执法模式,而更接近欧盟的模式。欧盟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是欧盟下属的一个委员会。
克鲁伊此行就同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举行了会谈,之后还将会晤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这些部门都将涉及未来的反垄断执法。
克鲁伊希望欧盟的经验能够有益于中国。她解释自己的角色说,"我的工作就像足球比赛中的裁判,要确保比赛的公平,维护观众(消费者)的利益。"
实际上,欧盟和中国有关竞争事务的对话和合作在2003年就已开展。
中国欧盟商会和中国美国商会也都在法律出台后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希望中国政府加紧颁布相关实施细则,构建一个透明且一致的法律框架。有关细节方面,包括针对反竞争行为的实体性规则、界定行政垄断的实体性标准、基于竞争和国家安全双重理由对交易进行审查的程序性规定、执行机制、滥用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处罚措施等,都有待明确。
而最受关注的是有关国家安全审查的问题。克鲁伊表示,类似条款并非中国所特有,是正当和必要的,不过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防止被滥用。以欧盟为例,各成员国对此条款的应用,欧盟委员会都会考察它是否适当和合理。比如,对西班牙电力公司恩德萨的收购案,欧盟委员会就对西班牙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的限制施加了影响。
而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在专业知识和人员准备方面的担忧,克鲁伊对此表示乐观,"关键在于意愿。只要有需要,中国可以很快做到。"
她还提醒,有必要建立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这非常重要,欧盟的相关处罚就非常重。"这位像前英国首相撒切尔一样作风强硬的"铁娘子"一向不手软,曾向包括微软在内的很多巨头祭出重手。
(责任编辑: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