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财经杂志《福布斯》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布年度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榜单。其中,印度有12家企业上榜,超过日本和韩国上榜企业数量的总和。这12家印度企业包括印度4家最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印孚瑟斯、维普罗、塔塔咨询和萨帝扬。
印度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所以在电信、金融等领域更易出现超大规模企业,一定程度上与这些国家人口众多,而相关领域发展尚不充分有关。像此次上榜的印度产业信贷与投资银行、HDFC银行以及电信服务提供商巴蒂电信公司,都是通过发展广大的印度农村地区用户实现快速增长的。
一些发展中国家所以会出现超大规模的企业,也与这些国家主要产业部门垄断严重不无关系。据介绍,发展中国家反垄断立法步伐相对缓慢,至今为止颁布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国家仍不足12个。一些发展中国家所以缺乏反垄断的动力,缘于这些国家的主要产业部门多由国有企业经营。就拿印度互联网接入市场来说,该国占据互联网接入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有5家,前三大运营商占据的市场份额接近70%,其中属于国有运营商的BSNL份额一家独大,占有超过40%的市场份额。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对于垄断的态度要严厉得多,反垄断立法与执法要完善与严肃得多,而这显然得益于这些国家的市场化与法治化程度。就拿日本来说,该国1947年就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从法律上禁止与制裁垄断。日本的NTT原先是一家公营垄断公司,日本政府为打破其垄断经营态势,对其施以肢解“极刑”;三星电子公司2007年年初因涉嫌操纵产品价格而被起诉;日本公平贸易委员由于怀疑新日本制铁公司和日本钢铁工程控股公司违反日本反垄断法规,目前已开始对日本这两家最大的钢铁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尽管日本企业拥有技术与资金上的巨大优势,但是政府强力反垄断对这些企业的“无限”做大,无疑起到了一定的阻抑作用。
任由少数垄断企业无限膨胀,很可能会因为竞争的缺失而导致行业整体技术进步的缓慢与管理水平的落后,而且市场与财富的高度垄断也使得经济发展成果不能为更多的企业与人们所分享,于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的实现不利;垄断经营也使得消费者失去对于商品与服务的选择权,遭受垄断企业的利益盘剥也就因此而成为消费者的宿命。反之,遏制垄断,能够激活更多的市场经营主体,更多实现消费者的权益,实现经济社会更为均衡与和谐的发展,同时有益于民族产业技术进步的提升。所以,反垄断严厉的国家超大规模企业数量不一定最多,但绝对是相关产业与行业技术最为领先的国家。
超大规模的垄断企业多,或能一定程度地满足人们的民族情绪,但是却不可以因此而一叶障目,对垄断的潜在与长远危害性视而不见。(魏文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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