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平安在全国二十个城市同步起售投连产品仅隔一天,昨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投连险销售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层已经开始注意到销售投连险的潜在风险,并开始进行投资风险教育。销售投连须过考试关保监会要求自10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授权销售人员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前,应自行组织对销售人员的产品和法律知识等进行书面考试,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得授权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
对于2007年10月1日前授权的销售人员,必须及时组织后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应取消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资格。同一销售人员被查实存在两次以上销售误导的,不得再授权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同一代理网点被查实存在两次以上销售误导的,不得再与其续签投资连结保险代理合同。公司信息披露需严控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对所有信息披露的管控责任。所有信息披露材料,包括通过网络、电视或手机短信等媒介发送的产品宣传信息,必须由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或者经过总公司的批准授权。其他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更改或私自印刷。所有信息披露内容必须与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不得有重大隐瞒。同时必须注明公司名称、网址和客户服务电话,方便客户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并获取进一步信息。回访力度要加大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回访力度,对新签发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必须在犹豫期内实行100%电话回访,通过电话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要通过信函或者派人上门的方式进行回访。如果是进行电话回访的,应当进行电话录音;通过信函或派人上门回访的,必须制作回访纪录,详细记录回访内容,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回访录音和回访纪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对于回访内容,保监会明确规定: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收到保险合同,并告知投保人犹豫期权利;了解销售人员是否向投保人出示了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是否认真阅读了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确认投保单等重要文件是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并告知代签名可能对合同效力、保险理赔带来重大影响;确认客户了解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部分领取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扣除情况;提醒投保人投资有风险,实际投资收益可能赢利或亏损。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