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6%,8月份上涨6.5%,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就此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
主要是结构性上涨
问:目前,社会上对物价上涨有不同看法。
答:我们注意到社会各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我们认为,目前的价格上涨主要是结构性上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八个类别,1-7月份累计上涨3.5%中,食品和居住类价格上涨的影响是最大的。从食品价格看,1-7月份食品类价格上升8.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2.9个百分点。居住类价格上升4.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0.5个百分点。两类价格的影响达3.4个百分点。其他六大类价格升降相抵,对价格总水平上涨几乎没有影响。
农产品仍属恢复性上涨
问:您刚才谈到1-7月份食品类价格上涨8.6%,是导致今年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食品价格为什么出现大幅度上涨?
答:食品价格上涨,根源在于粮食、食用植物油价格,而目前的突出矛盾是猪肉价格。这一轮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既有国际市场涨价的影响,也有成本增加的推动;既有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也有个别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的推波助澜。
首先是国际市场粮油涨价的影响。全球粮食减产和石油价格飙升,直接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随着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一些国家利用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增加。由于上述供求关系的变化,去年四季度以来,国际市场粮价持续上升,国际市场粮价上涨,必然会引发粮油进出口数量的变化,从而影响国内市场价格。
其次,成本增加的推动。随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近5年来,农民现金收入增加55%,带动农村用工价格大幅度提高,粮食生产成本每亩上升23.9%。农民外出务工增加,收入来源多元化,造成种植业和养殖业比较效益下降。粮食是基础性产品,粮价上涨必然带动食品价格上升。
第三,生猪供求的失衡。去年猪价过低,影响了农民养猪积极性。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在南方部分地区的猪蓝耳病疫情,造成母猪流产和仔猪大量死亡。受猪价过低和疫病的双重打击,生猪出栏大幅度下降,猪肉供应偏紧,这是近3个月来猪肉价格两次大幅度上涨的直接原因。
总体上看,这一轮农产品涨价仍属恢复性上涨。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后,一直在较低水平运行。这次价格上涨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的补偿。今年上半年农民纯收入增加13.3%,为20多年来最高,农产品价格上涨是重要因素。
当然,还应当指出的是,个别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剧了食品价格的上涨。
高度重视价格上涨
问:对目前的价格上涨,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能否保障市场供应?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轮价格上涨问题。国家发改委多次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会议,落实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综合采取措施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补助低收入群体,这些措施正在落实过程中。
我国农产品的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从粮食供应看,我国粮食生产已经连续3年丰收,今年夏粮又取得好收成,目前粮食库存比去年同期增加240多亿公斤。从食用植物油供应看,2005至2006年度我国食用植物油供应总量2200万吨,比上年增加53万吨。有关方面预测,2006至2007年度供应量2350万吨,比上年增加150万吨。
从副食品供应看,尽管今年上半年生猪生产下降,但牛羊肉、禽肉、鲜蛋、水产品的产量均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牛奶产量近6年来年均增长24%,副食品的供应也是充足的。
采取措施帮助困难居民
问:政府在安排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食品价格上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据国家统计局测算,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2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农民现金收入增长13.3%,按此计算,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146元,农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52元。因此大多数居民家庭可以承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
对于城镇的低收入阶层,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二是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三是加强对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价格监管要灵活适度
问:对个别经营者不规范的定价行为,应当如何管理?
答: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其它商品均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市场调节价格的监管,政策性很强,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
第一,区分成本推动合理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允许生产经营者合理转嫁成本。但一是要成本确实明显增加。二是提价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不得借机抬价。
第二,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尊重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定价。但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协调价格、集中涨价。
第三,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价格、成本、供求等信息服务,加强价格自律。但不得通过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联手提价。
同时,各地还要全面清理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路桥站(点)的收费行为,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要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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