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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还不具备条件
2007年09月13日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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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表示,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还不具备条件。
1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车船税相关政策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就“收了养路费还要收车船税?为什么不合并或者取消?车船税的存在是否合理?”等问题,曹聪回答称,这次的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这也是我们国家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