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记者曾利明)来自欧、美和日本的三十八家会员制药公司的总经理或授权代表今天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合规认证宣言上签下自己名字,并代表公司承诺,从签署之日起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位员工以及公司聘用的代理人、承包商,在药品推广活动中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
旨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国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是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组织制定的。该准则的目标是为开展符合道德的药品推广订立标准,以确保会员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进行的互动交流重点集中在前者向后者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及教育资讯以及为医学研究提供支持等。
据知,目前《准则》已经是第三版,与前两版相比,新《准则》的规定更加严格。自二00三年开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在会员公司内部逐步实施“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准则》则是认证培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RDPAC政府事务总监温晓春称,“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已在中国内地顺利推广,今年一月已完成在北京市的小规模试点。到目前为止,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长沙六城市举行了十多场认证考试,有一千二百三十七名医药代表参加了考试,其中一千一百七十三人顺利通过;今年底还将有超过二千二百名医药代表参加培训和认证考试。
来自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的专家以及RDPAC会员公司的总经理等近一百人出席认证宣言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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