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副主任卢风霞15日在“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说,现行国家药品定价原则不断完善,目前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9月16日《长江商报》)
高价药取代质优价廉的药品已成汹涌之势,成了看病贵、看病难的一个主要因素,大量质优价廉的廉价药因利润不高而渐渐消失。
目前正在探索的“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用意虽好,然而笔者认为,这个决策看起来很美,但恰恰悖逆了基本经济逻辑:
一者,否定了国家定价药品等低价药的合理生存空间。一些基本药品的定价机制尽管具有一定的计划色彩,但“利润空间比”并不小,遗憾的是,药企往往在一种暴利惯性中选择“新药”、“变种药”,这恰恰暴露了我们医药市场体制出了问题,就譬如卖面包的看到卖别的更有赚头,于是纷纷不愿再生产面包了,我们需要整饬的是暴利药品,而不是让良药去跟暴利之风。
二者,“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本身就是个非常不科学的说法,经济学的基本关系是“价值决定价格”,而不是使用价值。就譬如黄金和大米的价格,只能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能因为大米能活命的“临床价值”就让其价格和黄金一样高昂起来。成本,永远是商品价格的根本性因素。
三者,“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也是很危险的,隐含着对医药市场潜规则的默许、甚至妥协。良药为何被高价药挤出?这里面显然涉及到无可规避的营销潜规则、医疗行规等灰色游戏,换句话说,国家定价的利润为何进不了药企的口袋、反而还亏损呢?这个问题不解决而一味提高下游药品的终端销售价格无异于扬汤止沸。(邓海建)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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