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通分析师钱向劲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债权人申请海纳破产案将加速S*ST海纳的重组步伐,“也为上市公司通过法院途径解决困境找到一个方向。”
杭州中院在受理此案时表示,“经审查评估后认为,该案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重整方案亦有现实可行性,证监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支持态度明确,该案已具备受理条件,据此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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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伟介绍,新《企业破产法》增加了公司重整制度,并在第8章详细规定重组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依法可进行重整,“重整制度为已具破产原因但尚存再生希望的公司,避免因破产清算而主体灭失的窘境。在法院参与下,受困企业可一揽子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资产和债务重组获得新生。”
他表示,重组期间,S*ST海纳将依法暂时获得“免死金牌”:债权暂被冻结、停止计息;股份转让权受限;其他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执行程序也暂时中止;不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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