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7年8月24日,本公司、兖州煤业及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共同签订了《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根据投资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本公司持有合资公司69%的权益,兖州煤业持有合资公司30%的权益,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合资公司1%的权益。
二、合资公司的有关资料进一步说明
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邹县电厂四期工程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专业评估师,获委聘按照重置成本法编制注入资产的评估报告。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出具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组建新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07]第070号),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邹县电厂四期工程资产总值的帐面价值59.8亿元,评估价值62.3亿元。净资产帐面价值12.4亿元,评估价值14.9亿元。
由于邹县发电厂第四期工程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开始有机组投产运营,目前还没有关于邹县发电厂第四期工程的独立审计帐目或管理帐目。为了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模拟计算了邹县发电厂第四期工程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未经审计且基于多项假设的基础之上,特别是成本摊分方面。基于以上假设及计算方式,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邹县发电厂第四期工程的除税和非经常项目之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121,296.35元,除税和非经常项目之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881,268.55元。
邹县发电厂是本公司独资所有、独立建设的,在签订本《投资协议》之前不涉及任何其它投资方。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发出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及于2007年9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的《华电国际关于成立合资公司之股东通函》。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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