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目标,近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建设,也不得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核准、备案或者申请国债资金。
作为高耗能大省,在2006年,山西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3.56%和2.77%,虽未能完成节能减排预期目标,但多年来首次出现了经济较快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转机,尤其是扭转了“十五”时期单位GDP能耗持续上升的势头。由此,山西省委、省政府看到,遏制高耗能项目的盲目开工建设,是节能减排的关键。
5月30日,山西省召开了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并明确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追究制度。决定通过强化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门槛,管住用能增量,制止高耗能产业的投资和低中水平重复建设,遏制能源消费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时,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不仅从项目建设源头上抬高了节能减排的门槛,还将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据政策给予政府奖励。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已率先建立了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并分解了各市节能降耗指标,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从源头上为节能降耗打下基础。从今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将拿出2000万元用于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起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
截至6月21日,山西省经委已经牵头完成了86户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审核工作,摸清了这些企业的家底。各市经委牵头正在组织另外114户企业的审核工作。这些企业节能规划中节能改造项目约320项,总投资约439亿元。据估算,从2007年到2010年,在册的200户重点耗能企业可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刘存瑞)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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