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钱春弦)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宣布,我国将对历史、文化、自然等各类旅游资源实施前所未有的严格保护。其保护对象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海岛、海洋等各类旅游资源,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办法对旅游资源的定义采取了“总括加列举”的方式,从而避免了以往文件中对旅游资源界定模糊不清的问题,严格定义了旅游资源的概念,丰富了旅游资源的内涵。
此外各项具体制度设计也体现出很强的创新性,如明确了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教育职责。鼓励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旅游资源保护基金,专门用于旅游资源保护。
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