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前不久,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值“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人们对这项整治行动的效果表示了十分的关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和副局长王东峰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此类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就广泛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如何评价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总体评价,周伯华的看法是,这次专项整治最重要的成绩是对全国人民进行了一次质量安全的大教育,高度重视质量,相信中国制造。
周伯华介绍说,从去年到现在,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第一,严格进行市场经营主体的执法大检查,对获得了营业执照的商户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进行坚决取缔。从去年到今年7月底,全国共取缔9098个无照经营户。第二,加大对经营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执法大检查,要求所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经营者必须要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公开在市场承诺,建立承诺制度。第三,加大对产品和食品进入市场的准入、交易、退市的执法大检查。第四,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执法专项大检查,比如说今年对猪肉的产品质量就开展了专项大检查。对于节假日,像现在,中秋节即将到来,对月饼等节日食品进行专项大检查。在农村,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开展专项大检查。
周伯华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出现了高速发展,对产品质量问题,我们的政府和企业是高度重视的。但是在前进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我们国家还不平衡,所以同一类产品,不同的生产者,在质量的标准和其他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现在全国消费者和全国人民对质量的重视程度,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如何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在谈到农村食品市场时,王东峰介绍说,农村食品市场是整个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工商总局今年在广大农村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结合专项整治,通过法制和制度的建设,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的全方位、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第一方面,工商执法监管体系。从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准入和严格把关,以及农村食品市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巡查,以及食品的市场召回制度等等,来严格地强化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把农村食品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在基层工商所,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分段包干,实行责任区,对农村食品市场从市场的准入、交易到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第二方面,建立健全经营者的自律体系。通过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以及质量承诺等相关制度,来严把农村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关。同时,引导和支持农村的食品经营者建立相应的协议准入制度,在货源的供给和保障上提供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的商品,以满足广大农民消费者的需要。这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应该说成效还是比较好的,尤其是农村食品示范店的推广,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第三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方面,工商总局和全国的工商系统已经开设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网络平台。这个网络延伸到了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的社区,社区的覆盖率已经占到68%,到农村已经覆盖了48%,遍布全国的城乡。通过这个网络体系,一方面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另一方面是接受广大社会群众的监督,进行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及时跟踪查处。同时,我们和新闻媒体建立了协作关系,欢迎媒体对农村食品市场和整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监督,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第四方面,是群众的参与。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同时对广大农民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宣传商品知识,使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通过长效机制和体系的建设,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食品质量问题将长期抓下去
周伯华表示,食品质量问题将长期抓下去。这次整顿从一开始就强调了规范管理和制度化建设。要求商品、食品的经营者要建立台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对产品质量的公开承诺制度,这些制度建设能保证我们的整顿成果巩固下去。同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让所有的消费者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来监督产品质量。也请我们所有新闻界的朋友们进行监督。
在谈到中国在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方面将会采取什么样的严格市场准入措施时,周伯华说,第一,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本人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决不能是传染病的带菌者,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吊销营业执照。第二,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环境的经营场所,才允许经营食品,如果达不到标准,不能发给营业执照。第三,所经营的食品,必须产地明确,质量标准合格,保质期在限定的期限内,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食品不能进入市场。第四,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才允许经营食品。第五,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要承诺承担消费者投诉所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接受处罚。现在进入市场的食品和产品的经营者纷纷学习新知识、新法律,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质量意识和经营水平。所以说,这次专项整治对于所有的人特别是经营者都进行了一次质量教育。?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