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直属高校的财务监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在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59.51亿元,其中“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预算45亿元、“大中小学修购专项”预算12.4亿元、“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预算1.82亿元、“科技三项经费”预算2900万元。
(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380万元。
2002至2004年,该校以校园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公寓17号楼三个项目基建贷款8000万元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380万元。但实际并未贷款,上述380万元利息补助资金被用于该校其他建设项目。
(三)所属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914.9万元多年闲置未用。
2002年,该校以留学生食堂改造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450万元。至审计时,该项目仍在设计论证阶段,尚未开工,也未贷款。上述财政拨款已闲置四年以上。
2003年,该校以留学生公寓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500万元。该校实际在2006年才贷款。截至2007年1月,该项目支付贷款利息35.1万元,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结余464.9万元,且闲置三年以上。
(四)所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形成财政资金结余1.68亿元。
该中心在编制中央部属高校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时,未统筹安排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编报的当年利息补助经费预算也超出实际需求,造成大量结余。2006年底,该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账面结余2.89亿元,在扣除跨学期应付未付的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利息补助后,累计结余资金1.68亿元。
(五)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
2002年,该校在未办理基建工程立项手续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家镇郑各庄村建设宏福校区。2003年,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300亩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等项目,建筑面积44626平方米,投资共计1.47亿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要求与财政部协商,尽快采取措施,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报财政部批准后,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督促该校加快项目进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首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准确测算经费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北京邮电大学自行决定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转送国土资源部、教育部进一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部内有关司局和项目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核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工作,科学、准确编报预算,避免因预算编报不实形成大量资金结余;加强对高校的基本建设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了多次协商,已于7月份前完成今年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于2007年6月将项目资金收回,按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该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展,目前该校留学生公寓等项目正在建设中,已支付贷款利息62.6万元;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结余的问题,教育部已决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合理改进办法,逐步缩小计划与实际落实情况的差距;对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对该校领导提出严厉批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尽快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来源:审计署)
(责任编辑:田瑛)